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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15:30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苏电院党发〔202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对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各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其分管范围内的责任情况,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二级党组织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2021年12月22日-31日。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考核评审组抵达前,先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自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12月31日前交纪委办公室保存。

第二阶段:评审组考评,2021年1月4日-10日。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考核评审组,对照考核标准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考核以所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为基准,结合其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向校纪委述责述廉等情况酌情增减分(增减分项详见附件2)。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以考评总分排序,90分以上、排名前六且无其他否决事项的二级党组织授予“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荣誉称号。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内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协调小组向党委提出“当年不评优”的建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由协调小组向党委提出“当年不评优”的建议。

3.对考核排名靠后或专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附件:

1.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表

       2.2021年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考核增减分表


                                                          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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