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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应收账款核销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其中,应收款68,114.99元因债务方破产,经法院判决,无法收回,现申请核销,情况如下:

该款项原为我校所属企业淮安市新世纪应用研究所应收售货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8号)要求,我校积极推进校属企业改革工作,淮安市新世纪应用研究所于2020年3月9日完成注销,淮安市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欠新世纪应用研究所68,114.99元售货款,债权转于我校。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9日的民事裁定书,淮安市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已破产,按照《淮安市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税款及普通债权无法清偿。我校该项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无法收回。经学校研究决定,该项应收账款拟作为坏账进行核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126日。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反映。联系人:张雪生,8380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