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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互联与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共建章程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30日

 





 


江苏省工业互联与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制造

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共建章程

淮信院教办字〔201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职业平台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 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计划》,增强实践教学条件,夯实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提升学校专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教融合集成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是指江苏省教育厅201911月批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建设的工业互联与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平台包含合作单位在学校企业间共建的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工作场所。

第三条 平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主要任务是满足学生实践教学任务,达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目的,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为区域电子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 共建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共建条件

() 共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创业、创新,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潜力。

3.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手段,具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4.共建平台至少应具有场地、设备、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要素之一的投入能力,应具备开展生产实习实训、 顶岗实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 (设计) 、科研和培训等实践教学与协同创新工作的能力。

() 不宜开展共建的情况

1.有可能导致平台国有资产流失的;

2 .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

3 .对平台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

4 .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5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共建要求

() 平台建成后,能够满足实践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能够满足学生学习、劳动保护要求。在学生在企业基地实习,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实习质量,给予相应的劳动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 平台运行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生产、科研和培训等任务,参与学校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三章 共建原则及任务

第六条 共建原则

() 硬件资源共享

平台的实验室、科研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与共建单位共享;共建单位的技术研发设施、生产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与平台共享。

() 软件资源共享

平台有关专业的科技成果和文献资料向共建单位开放,共建单位与专业教学联系紧密的业务资料和技术操作向平台开放。

() 人才资源共享

平台的教师可以到共建单位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共建单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可以到平台担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主要任务

() 人才培养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职业化训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达到提高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通过校企双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整合,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营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 协同创新

利用平台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与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联合申报横向科研课题,共同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研发,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共同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构筑科技平台,打造科研团队。

() 技术推广及文化服务

依托平台生产、教学、科研等有利条件,双方共同面向社会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共同承接技术项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增强科技服务社会能力。双方围绕文化传承与创新,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铸造企业优秀文化;开展“工匠精神”等思政育人项目开发,讴歌新时代,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组织管理

平台建设理事会是平台建设最高决策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由学校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由共建单位法人担任。理事会下设平台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督导办公室、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等,各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行政负责人提名,平台理事会通过确认。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平台理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及管理;项目建设办公室,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和共建单位联系人为子项目责任人,负责各子项目建设运行;项目建设督导办公室,由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定期督查项目建设进度、指标完成情况,提出整改问题;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学校计划与财务处负责人牵头,协同审计处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审核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第九条 建设管理

()项目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任务由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项目调研、协议书拟定,报平台理事会履行审批程序。平台管理办公室应重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共建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服务与保障。

() 教学管理

根据平台有关文件精神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求,平台建设办公室承担平台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共建单位,充分利用平台有利条件,合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 科研管理

共建过程中获得的教科研成果纳入平台成果管理。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合作教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 考核管理

把平台的数量、增量及使用率纳入年度平台建设办公室工作目标量化考核。鼓励、引导平台建设办公室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打造高品质平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专账管理

平台建设经费含省级财政下拨、学校自筹和共建单位投入三个部分。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按照分类管理、平台核算、专款专用的平台经费管理原则,学校对平台经费单独核算,平台责任人应按预算规定的开支和建设进度执行,专款专用。共建单位投入经费(设备)均需打入(折价)到学校指定账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条 支出管理

省级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进行经费开支、财务结算和项目决算等。平台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平台经费的使用行使检查和监督权。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 平台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 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作平台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业互联与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集成平台

(教务处代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911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