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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规范专业办学,维护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专长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转专业必须在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办理,一般安排在学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且仅能在同一招生批次、类型内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一次。

第三条 为保证专业发展和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比例,每个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15%以内(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包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相应批次录取学生;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六条 转专业流程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在校生数量下达转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考试方案;

2.学生填写《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如因患病的,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病例;如因特殊困难的,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确有专长的,需提交相应成果或专家证明;

3.学生所在学院对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

4.教务处进行核审;

5.转专业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其中外语为必考科目,数学、语文为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其一),每科目满分100分;

6.按照必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排名并结合转专业计划数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7.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8.相关学院进行学生交接。

9.教务处进行学信网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第七条 专业调整后,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符合学分互认条件的,转入专业予以认定。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八条 转专业后,学费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

第九条 学生专业调整前所领取的教材不再退换,新教材随新专业配发,教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条 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原《转专业实施办法》(淮信院〔2015〕70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