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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2020年12月16日 15:21  点击:[]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把解决好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中国政府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

三、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四、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

五、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举办寄宿制中小学,实行定向招生,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六、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目前,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8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纳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颇(载佤文系)、土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目前,中国用17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近百种报纸,用11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73种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台用16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广播,地、州、县电台或广播站使用当地语言广播的达20多种。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是民族平等的体现,对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体现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教或不信教,信这种或信那种教的,都要互相尊重,和平相处,这是保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我国56个民族结成了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国家利益代表着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对于我们伟大祖国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对于各族人民的富裕和安居乐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族的一切成就,就是在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的前提下取得的。今后我国各民族要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也必须依靠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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