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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入户所需提供材料说明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教职工入户需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和学校集体户户口本主页加内页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印件

4交社保和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

5、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6、招工入户提供社保缴纳一年以上的明细证明(一定要包含医疗保险和养老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明细证)。

教职工入户(有调函)需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

5、调函原件复印件(如有随迁人员应在调函内注明)

根据具体实际,待以上材料收集齐后,请各位老师交由保卫处联系公安民警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