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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迁出所需提供材料说明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一、毕业迁出

1、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户籍地户口簿首页(有详细住址页

3、毕业生就业到证(迁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交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的,提劳动合,迁入市区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迁往自主创业地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

1.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2.申请人户口本

三、在校期间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1.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2.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

3.迁回原籍提交原户籍地户口簿首页

4.房屋所有权证。

四、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

1.省内迁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申请人户口本内页

2.跨省迁移,提交转出地和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申请人户口本内页。

根据具体实际,待以上材料收集齐后,请同学们交由保卫处联系公安民警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