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系就业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
 
电气工程系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系就业服务工作和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职责和考核细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职责:  
1.1        就业工作:  
1.1.1    系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对毕业生进行政策法规、就业观念与心理、就业技巧、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审核、鉴定、登记工作;负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等工作;负责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实施毕业生的质量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负责毕业生需求情况的社会调查。  
1.1.2    应届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落实审核、上交工作,每月完成20%;负责毕业生档案建立;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审核和办理。  
1.1.3    其他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与心理、就业技巧、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1.4    专业教研室及专业教师: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负责提高专业对口就业率。  
1.2        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1.2.1    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推荐和自主择业学生的顶岗实习管理,具体落实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有关顶岗实习要求负责顶岗实习情况的统计及分析。  
1.2.2    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并按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要求执行;定期联系所指导的学生1次/2周,并做好联系记录,及时向系反馈顶岗实习情况;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现场指导;负责所指导学生的企业兼职教师落实;定期参加系就业工作会议1次/2周。  
1.2.3    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思想及心理工作;定期联系班级学生1次/2周,并做好记录;负责向系提供学生及顶岗实习单位更动情况;定期参加系就业工作会议1次/2周;1次/2周上次班级顶岗实习情况材料。  
2.     考核细则  
2.1    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按月考核。联系学生2次/月,上次材料2次/月,例会2次/月,每少1次扣顶岗实习月课时的10%;兼职教师完成数(每个学生均有校外指导教师)按(1-20)人一名兼职教师,未完成扣顶岗实习总课时的10%;顶岗实习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未完成扣顶岗实习总课时的20%。  
2.2    应届班主任:按月考核。联系学生2次/月,上次材料2次/月,例会2次/月,每少1次扣班主任月津贴的10%;就业协议书(以登录为准)按每月完成20%考核,当月未完成暂扣班主任月津贴的20%,按完成协议就业率的百分比到学生毕业时一次性补发暂扣部分。  
2.3    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专业教师:教研室主任每年完成专业对口就业人数2人,专业教师每年完成专业对口就业人数1人,每超1人系从自主津贴中奖100人,且评优优先;未完成者不参加系部考核评优。  
2.4    非应届班级班主任:对未按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扣除学期最后一月的班主任津贴。  
本考核办法从2011年4月起执行。  
电气工程系  
2011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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