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
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的汽车实训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技能,确保实验室汽车实训安全。
2范围
2.1汽车实训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层人员。
2.2所有从亊与实验室检验检测、实验辅助、管理有关的人员。
2.3实习、进修、科研合作,与实验设备维护工作有关的人员。
3职责
3.1汽车实训安全负责人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资源保障。
3.2汽车实训安全委员会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并承担培训组织工作。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所/实验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4实验室汽车实训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上岗证的考核、登记、发放,以及生物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4培训内容和要求
4.1实验室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订汽车实训安全相关培训计划报汽车实训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急救等。汽车实训安全手册、实验室各项装备的使用、操作规程文件相关内容等。培训计划和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2新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汽车实训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本单位/科所汽车实训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新任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汽车实训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等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学院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4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
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汽车实训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所从亊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汽车实训安全基本情况、汽车实训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亊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处理汽车实训安全亊故的知识和技术,汽车实训安全亊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汽车实训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5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
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汽车实训安全知识、政策法规、操作规范,操作技术和责任范围内汽车实训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汽车实训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6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
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必须参加汽车实训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汽车实训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责任范围内汽车实训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汽车实训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7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
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应根据汽车实训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实习生、进修生由接受科室按照实验室汽车实训安全培训的内容进行培训,人数较多时也可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发给汽车实训安全培训合格证,与实验室准入证一同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凭证。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8有关行政部门颁布涉及汽车实训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或规范内容有较大程度的修订时,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9发现汽车实训安全隐患或汽车实训安全事故后,科所/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10实验室或汽车实训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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