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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自动化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实验室人员以及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是各自分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第三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订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数学相关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电气设备或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实施。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第八条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设备管理处和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实验室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负责实验室管理者和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各持一份。
实训中心主任(签字):
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签字):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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