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学院政字20186


关于调整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
为适应学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体制建设,促进学生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成立新一届学生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明金
成 员:成建生 于建明张楼英吴 磊 王超 刘晓艳 罗正翠 关士岩 赵冉冉 李 磊
秘 书:吴磊
附件:《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自动化学院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的专家咨询机构,对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学生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及部分班主任、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召集相关会议。一般应每两月召开一次例会。对临时性、突发性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学院学生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议本单位学生工作规划。
(三)评议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对本单位学生管理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推优入党、评优评奖、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招生就业、素质教育、军事训练等事项进行专题研讨。
(七)评议学院规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六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议事规程如下: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情况及动态,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听班会课、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学生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学生工作委员会意见或建议,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工会议决策和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系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调整 学工委 通知
自动化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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