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学院政字20181


关于发布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训中心:
根据淮信院教字〔2016〕10号、淮信院〔2017〕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系部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经广泛反复征集教职工意见、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系教职工大会表决,成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见附件。
附件: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主题词:2018 教学质量 考核
自动化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测评体现教学过程,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教学质量考核,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本系所有归口授课教师。
考核范围:师德师风考核、课程教学考核、专业建设考核、课程建设考核、教材建设考核、教学能力考核、系重点工作考核、系自定目标和院系指定的教学专项工作考核等。
四、考核组织
教学质量考核由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自动化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及方法,结合系部实际,依据淮信院教字〔2016〕10号文件制定。
(一)、考核内容
1、学生评教M1(30分)
学生评教分值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质控办提供,学期结束前两周,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学生完成网上测评,占40%。第二部分由系教务办提供。采取班级随机学号组成的8人评教小组进行月度教学效果反馈评价,以年度平均分计入,占60%。
2、督导评教M2(25分)
督导评教分校级和院系部两级组织实施,校级督导评教15分、院系部督导评教10分。
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校级督导评教,院系部组织本单位二级督导评教。督导评教通过随堂听课的形式完成,以听课的评价成绩作为评教结果。校、院系部督导每学期听课范围覆盖全体授课教师。院系部督导评教结果报质量监控办公室备案。
3、教学过程评价M3(20分)
过程评价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实施过程和岗位履职情况,以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效果、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评比、教学资料提交、学生信息反馈、教学职能部门信息反馈、教研活动等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1)辅导获得系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2分、+1分、+0.5分;
(2)系教学值班检查,有教学违规问题:-0.3分/次;
(3)院教学通报。表扬:+0.5分/次,批评-0.5分/次;
(4)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
分别+1分、+0.8分、+0.4分,级别以学校最终认定为准,相同比赛的以获得最高奖项计分;
(5)系内组织的教学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0.3分、+0.2分、+0.1分;
上述赛项,如有优秀奖及其它,按同级别三等奖的50%计分。
(6)教学例会
无故缺席:-1分/次,迟到:-0.5分/次,早退:-0.5分/次;
(7)教学能力分
1) 示范课,如信息化教学设计、成果经验交流等,经系教务审核、确定后,每次+1.5分,由公开课的实施团队主讲人进行二次分配;
2)主动承担系里安排的额外教学工作任务,+0.5分/次;;
3)相关课程实施老师的在线课程资源使用情况,综合评价为A:+0.2分,B+0.1分,C:+0分,D:-0.1分;
4)开设专业选修课、创新课堂的任课老师,按学期计算,每门+0.1分;
5)编写系内教学用教材:公开出版: +1分/本;院内讲义: +0.5分/本;由第一主编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6)课程负责人的在线课程资源建设,综合评价为A:+0.2分,B+0.1分,C:+0分,D:-0.1分;
(8)因私调停课,超过6课时,-0.1分/课时;
(9)教学事故、教学违规
依据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计算办法是:分值按照下列各项目计算方法累计
1)在考核年度内,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在考核年度内,较大教学事故一次扣5分;
3)在考核年度内,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
4)在考核年度内,教师因教学水平原因被学生要求教学中途更换的扣2分;
5)在考核年度内,教师因职业道德原因被学生要求教学中途更换的扣4分;
6)在考核年度内,教师因各种原因违规,被教务处通知系的扣2分;
7)在考核年度内,因教师原因导致试卷泄漏,一次扣5分;
(10)教学资料检查:A档:+0.1分/次,B档:0分/次,C档:-0.1分/次;
(11)教学资料上交及时限:迟交-0.05分/次,未交-0.1分/次。
(12)经系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0.1分/门。
(13)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培养助理实训员的教师,合格+0.3分,优秀+0.6分。
注:M3最高分为20分,如出现最高分超过20分,按(20/最高分)*(教师个人得分)进行折算。
4、部门测评M4(25分)
部门测评由系部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同行等根据教师师德、教学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价。
(1)同行测评10分
按德能勤廉,进行述职打分。其中教研室测评占50%,系部教师测评占50%。
1)教研室测评。计分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
2)系部教师测评。计分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
(2)考核小组测评5分
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师德、教学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价,计分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
(3)领导小组测评10分
领导小组根据教师师德、教学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价,计分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
5、附加分M5(10分)
(1)专业建设
在考核年度内,国家、省品牌骨干专业、院级品牌(培育)专业建设,经各级阶段验收通过,赋分2分,由专业负责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2)课程建设
在考核年度内,国家、省课程建设,经各级阶段验收通过,赋分1.2分,由第一主持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3)教材建设
在考核年度内,教材获省级以上精品规划教材称号,赋分1分,由第一主持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4)实验室管理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优秀+0.2分/学期,合格+0.1分/学期,不合格-0.1分/学期。
(5)技能大赛、毕业设计
在考核年度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大学生竞赛获得院级、省级、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赋分(0.6,0.5,0.3)、(1.3,1,0.6)、(5,4,3)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相同项目,以最高级别认定。市级等同于校级认定。
(6)大学生创新创业
院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0.4分和+0.8分,由主持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市级等同于校级认定。其它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学校专项审议为准。
(7)就业(每位教师推荐1名本系学生对口就业,未达要求不扣分):推荐2-10名本系学生对口就业+0.2分;推荐10名以上本系学生对口就业,+1分。
(8)教科研及社会服务
以实际到帐经费为准:横向项目+0.6分/万元,市级+0.3分/万元,省级+0.5分/万元,国家级+1分/万元,社会服务+0.1分/万元。项目负责人分配并附分配说明。
(9)系自定考核目标和院、系指定的教学专项工作(如对口单招、实训室建设、技能竞赛月、3+2优秀毕业设计等),按年度工作开展的实际而定。
注:M5最高分为10分,如出现最高分超过10分,按(10/最高分)*(教师个人得分)进行折算。
(二)、考核总评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为:M1+M2+M3。
专任老师年度考核总评分为: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的平均值+M4+M5。年度只有一学期授课任务的其他类教师,年度考核总评分为:授课学期考核总评分+M4+M5。
(三)、考核等次与比例
根据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分别按四类教师从高到低排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教师优秀比例各为40%,良好比例各为40%;校外兼职、校外兼课优秀、良好比例各为15%、65%。校外兼职教师一年工作量完成50课时折算为1人。校内兼课教师人数为1人的,与校内专任教师合并考核。校外兼课、校外兼职教师中有类别人数少于4人的,可合并考核。计算数量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六、一票当选
考核年度内,无教学事故、教学违规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选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1、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一等奖,以证书、文件为准。
注:行业协会类比赛等级,以系里核定结果为准。
2、考核年度内,科研及社会服务到帐经费达10万元。
3、考核年度内,在某一领域为学院系部做出突出贡献的(与教学有关的贡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
2、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为优秀:
1、校内专任教师一学期(含)以上无授课任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在学期的辅导老师除外);
2、不接受或不能按期完成学校、院系部布置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建设任务;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
4、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学校基本要求。
5、以考核年度为单位,专业教研室的专任教师,没有承担系内实验室管理、技术支持工作或所管理的实验室学期考核不合格(二级聘任及以上或55周岁以上或系部委派专项工作的除外);除学校、系里公派等原因,只有一个学期的相关经历者。
九、考核说明
1、如存在教师教学任务未录入教务系统,校级督导因无法查询教学信息导致未能实施评教的教师,由所在院系部自行单独组织考核。
2、自动化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淮信院教字〔2016〕10号文件制定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3、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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