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摘选)
(淮信院政发〔2018〕108号)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二、人员伤亡、失踪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
四、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
五、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7
1  总则
1.1 目的
提高学校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全以及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1.2 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相关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校园与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校园恐怖袭击事件、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方面。适用于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事件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工负责,履行职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4)属地管理,就近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和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小组报告情况,力争把矛盾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在萌芽状态。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小组,应分析形势视情况及时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江苏省经信委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当地政府及公安等部门。
(5)措施果断,依法办事。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冷静分析,迅速作出处理方案,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提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6)明确义务,责任追究。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今后,凡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应急工作组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
成员:校办/党办、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工会、学工处、团委、计财处、后勤处/后勤总公司、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社政部、现代教育中心、保卫处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省经信委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3.1 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微信、贴吧等信息,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部门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工作组汇报。
3.2 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校应急工作组报告,并由校应急工作组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3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归校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4.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上访、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针对师生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各种非法传教,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等。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领导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以及发生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保卫处、学工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部门领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卫生所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学工处、团委领导、辅导员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3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利用、租用、借用等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学生节假日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物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工作组领导和相关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保卫处、学工处及活动组织部门(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4.4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现代教育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现代教育中心与后勤总公司、保卫处联系。
  (2)后勤总公司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保卫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3)现代教育中心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校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
  (4)现代教育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保卫处,由保卫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老师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2)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3)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学院保卫处,经领导同意后,由学校保卫处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保卫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保卫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5)事件发生部门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由其所在系或部门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明确责任。
5  善后与恢复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2)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3)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3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预防,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4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及时处理人员伤亡、失踪类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重大治安案件(事故)、因突发疾病、心理障碍、中毒、交通事故,流氓滋事、打架斗殴、自杀、失踪、出走、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教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学生身心问题的观察和调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师生员工尊重生命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并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关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信息传递渠道畅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有应对措施。
(3)反应快速,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即时上报,即时处理,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4)控制事态,防止激化。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加强对其他人员的宣传教育,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事件引起其他人员的情绪波动。
2 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人员伤亡、失踪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
成员: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教务处、宣传部、工会、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保卫处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
(3)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部门处理事件;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及应急预案
3.1 人员自杀事件应急措施
(1)人员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应尽自己所能立即实施救治,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相关负责人。
(2)相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市医院。
(3)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4)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并做好家长或家属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应急工作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6)相关人员应及时查清人员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
(7)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有利于身体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身体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3.2 人员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发生人员伤害事件,知情人在可能情况下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并将伤员送市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110、校园监控指挥中心8380811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所在部门领导应尽快前往医院,了解伤病情和救治方案,并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2)如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校园监控指挥中心:83808110或110,保卫人员、班主任或辅导员接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3)如学生伤害较重,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并做好家长或家属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伤害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如发生因教育教学设施不完善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如发生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3 人员失踪应措施
(1)人员离校出走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相关负责人。
(2)相关负责人获悉人员离校出走或失踪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人员,应及时查明人员的去向,立即组织人员通过网络、通信、银行、知情人、亲友朋友等方面进行查找。
(3)在无法查明人员去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2小时之内向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应急工作组通知保卫部门在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情况并及时报告省经信委。
(5)学校应及时查清人员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4 做好善后工作
(1)成立处理人员严重伤害事故善后工作小组。以所在部门领导为主,校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负责人,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参与,做好善后工作。处理人员死亡事故,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校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死亡事故善后工作。
(2)做好家长或家属稳定工作。善后工作小组应组织足够的力量,做好深入细致的情况说明、稳定情绪、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安排好食宿(宾馆应远离学校),做好人员伤亡者亲友、同学的稳定工作。
(3)由人员伤亡者家长或家属推选谈判代表。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伤亡者家长或家属提出的要求,尽可能在警方主持下进行协商谈判。校方协商谈判代表要做到有礼有节,诚恳耐心,不激化矛盾。如达成一致意见,则签署协议。
(4)遗物处理。应在警方、校方、家长或家属当场进行处理。没有得到家长和家属同意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处置遗物。
(5)经费处理。如果协商谈判达成有关经费协议,应由警方作为调解人进行处理和结算,学校任何人不得与家长或家属进行直接结算。
(6)善后工作小组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过程,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校办、保卫处备案。
(7)善后处理结束后,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事故处理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原因,报告事故处理过程,并对事故预防提出意见,以便学校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心理咨询老师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学校根据事故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
1.2  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在学校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有毒物(药)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能力。要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 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生集体性中毒,一次出现2例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的病例。
(2)学生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生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学生中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生集体中毒,一次出现死亡病例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下。
(2)学生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学生中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生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学校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学生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无死亡病例。
  (2)学生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应急工作组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成员:后勤总公司、计财处、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办/校办、工会、宣传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在省经信委的领导下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相关人员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校应急工作组通报,校应急工作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2.4应急工作办公室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5 总结经验和教训,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6 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其他应急事项。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及时实施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1.1 信息报送
相关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工作组决定,校办公室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校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校应急处置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4.2.2 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3 应急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 校卫生所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4.2.5 保卫处组织人员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2.6 后勤总公司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4.3.2 学校应急工作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书面报告报送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医疗保障
  校卫生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市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2.2 交通运输保障
校车队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6.2.3 治安保障
保卫处等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6.2.4 资金保障
计财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四、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遭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措施得力,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和损失。
1.2 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大部分学生,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
成员:党办/校办、教务处、宣传部、工会、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保卫处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在校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3.1 类别
  (1)火灾事故;
(2)房屋、围墙、护栏、网架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5)校园爆炸事故;
(6)化学危险品泄漏污染事故;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8)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9)外出参观、考察,学生提前上岗实习安全事故;
(10)水、电、气安全事故;
(11)实习、实验、实训安全事故;
3.2 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局部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3.3 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3.4 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凡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4.1 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Ⅲ级。
(1)Ⅰ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3 应急处置程序
4.3.1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4.3.2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4.3.3 灾害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各部门要在学校应急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水电部门恢复被破坏的水电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水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师生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
(7)消防安全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12)宣传报道
按照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4.4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我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公证、公开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1.2 依据
  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和其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国家级各类考试(如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等);学校各类课程考试。
1.4 工作原则
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考试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党办/校办、学工处、团委、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宣传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后勤处/后勤总公司、各二级学院、保卫处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学生处配合应急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通报校应急工作组,校应急工作组向上级部门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3.1 重大事件包括:
考试期间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群体性传染病;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3.2 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4 应急措施
(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组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发生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发现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7)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应急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9)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10)考试泄密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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