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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规范学术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我校教授、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教授、研究员组成,部分学术水平较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亦可参加。学术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院长(主任)亦可推荐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为21—25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单位学术审议、评议工作,以及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委托的学术审议、评议工作。学术委员会分会由各教学单位教授和高级职称人员79人组成,分会主任由各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评议、审议组织,其成员为校学术委员会中相关学科专业的委员及分会委员,临时性评议、审议工作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校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科研产业处,科研产业处处长为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审议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

(二) 审议校学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及科研机构的组建;评议重大学术成果。

(三) 审议学校向上申报的有关学术评价材料;

(四) 审议校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五) 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重要事宜进行调研、论证和咨询;

(六)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七)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分会进行工作指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学术委员会分会主任联席会议。

(九) 其他有关学术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评议、审议相关的学术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当年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会议,受委托的副主任会后将会议内容和结果向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的2/3以上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需要表决时,应有出席的2/3赞成方可通过,若出现重大分歧,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评定成果和推荐奖励等议事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其所议事项涉及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成立临时性学术审议、评议组织,其审议、评议的学术问题和组织成员,需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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