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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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创新课堂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通知公告 admin  admin  2014/09/14 22:39:11 访问量:

        实践创新课堂是指除第一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目的是弥补第一课堂教学时间、形式等方面的不足,使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培育更多具有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
一、项目审批
1.实践创新课堂实行二级项目管理制度,由各教学单位每年组织实践创新课堂申报、审批、检查、实施、存档与总结工作。教务处负责备案及学分处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专业定位及实践创新特色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统筹本部门的实践创新课堂,实行统一策划、统一审批、统一立项。
3.各院(系)的实践创新课堂年度总学时由各院(系)学生数决定。院(系)实践创新课堂年度总学时=部门学生数*全校创新课堂总学时/全校学生总数。
基础部、社政部的实践创新课堂学时总数由各院(系)平均学生数的一半及本部门开设必修课程总数决定。年度总学时=(部门开设必修课程总数-5)*30/5+院(系)平均学生数*全校创新课堂总学时/(2*全校学生总数)。该部门所开设的必修课程数以5为基数,每增减5门课程,创新课程学时增减30学时。
4.跨部门的实践创新课堂由关联教学单位自行协商其部门归属,课程学时归算到承担该课程的部门。
5.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下一学期的实践创新课堂申报,并通过“实践创新课堂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每门课程须阐明教学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或成果以及学分数等,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
6.实践创新课堂教学项目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确定,人数范围一般15~30人。
7.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参加2个实践创新课堂项目。
二、项目实施
1.实践创新项目可采用定期排课、集中实践、项目制作、专题调研等形式实施。已获批准的实践创新课堂教学项目,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院(系、部)及归口部门,按照获准后的新计划执行,并完成预期成果。
2.实践创新课堂教学项目实施,要注重原始材料积累、成果整理,并及时上报。
3.各教学单位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部门的实践创新课堂的二级管理方案。
4.项目归口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本部门实践创新课堂教学项目的实施、检查、管理、验收、存档。并和第一课堂一样纳入部门常规教学管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考核,教学质量可与项目经费挂钩。
5.实践创新课堂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部分,学校通过定期检查、档案抽查等形式进行监控,检查结果计入教学单位常规考核。
6.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实践创新课堂的组织形式,制定本部门实践创新课堂存档材料清单。实践创新课堂的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践创新课堂统计表、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学生点名册、学生成绩、项目总结等材料。采用集中实践、项目制作、专题调研等形式的创新课堂还应分别留存项目成果、调研报告等材料。
三、经费管理
1.实践创新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行项目经费形式管理,经费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进行年度项目预算。各教学单位的创新课堂项目总经费由本部门的创新课堂总学时决定,即本部门创新课堂总经费=创新课堂总学时数*30元。
每门实践创新课堂教学课时数一般为30学时,项目经费为900元。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部门情况酌情减少或增加,每增减1学时,项目经费对应增减30元。
2.对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的老师,首先予以事实原因核实;对无故未按照计划执行的次数N进行记录:当N=2次,该项目经费减半;当N=3次,该项目停止执行,最终无经费。
3.项目在执行中,若学生人数低于审批的人数一半时,该项目课时量将减少1/3;若人数少于6人时,该项目将自动停止执行。
4.对于项目经费未按计划使用或挪作它用的部门,根据挪用经费额相应降低该部门的项目经费。
5.创新课程项目经费报账要求按照财务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6.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