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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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教改科研 admin  admin  2012/05/23 11:05:10 访问量: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指全校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的所有授课教师考核。

四、考核组织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教务处牵头组织协调,各院(系)、部负责组织落实评价工作。

2、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网上测评。各院(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及其他在本部门任课的教师的有关教学信息的收集。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及权衡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M1(40分)、院(系)、部中期评价M2(40分)、院(系)、部期末总结评价M3(20分)。

其中学生评价由网上评价和适时现场评价两部分组成,各占20分。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计算方法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M1+M2+ M3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平均值。

3、评分结果使用

院(系)、部按照教师年度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排名前30%为优秀等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考核要求

1、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期结束前两周由教务处组织进行网上测评。

各院(系)学生评价每学期适时进行一次。考核时以班级为单位,按一定规律抽取30%左右的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写每门课程教师的评价情况。汇总统计后报教务处审核发布。

(2)中期评价信息采集

各院(系)、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本部门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由院(系)、部领导、部门督导员和教研室主任等人负责实施。主要以考察敬业精神和课堂教学为主,结合中期教学检查和学生信息反馈情况进行考核。

(3)期末综合评价信息采集

主要考察教师教学任务承担情况、教学资料归档情况、课程考核及成绩情况、课程小结情况。

2、奖惩情况

(1)在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分。

(2)被院通报批评(未认定为教学事故)一次扣一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较大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的,考核不得为优秀。

(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