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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3 号)要求,结合2021年3月开展的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专项互查工作情况,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无小事”,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工作,按照省厅通知文件精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好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工作范围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平台与教学实训(验)室,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等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阶段(20215月7日前)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在3月开展的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专项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 1),对归口的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填写《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教学单位可在“五一”假期前进行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记录。

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于57日前提交附件1(电子稿)、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纸质稿至教务处S5-115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hyupen@163.com

2、学校复核阶段(20215月23日前)

学校教务处将联合科研产业处、保卫处及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形成校内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