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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0日
各院部:
根据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驻淮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淮科[2019]48号)(附件2)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旨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要求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无小事”,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工作,按照省厅通知文件精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平台、工程研发中心、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
三、检查方式
院部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提交整改报告。学校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抽查。
四、工作安排
1. 院部自查与整改:2019年4月20日——4月30日
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带领院部安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3)(简称:检查项目表),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检查项目表中所列各类安全档案备查,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巡查整改、危化品管理、辐射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记录、台账、文件。
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电子稿)、《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4)(电子稿),《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电子稿+纸质稿),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学校对应管理部门。
科研平台检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S3-1506.电子稿发至邮箱3225013@qq.com。科研处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83808042。
2. 学校检查:2019年5月1日——5月20日
教务处、科研处将会同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反馈材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对院部安全制度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各院部应根据学校给出的检查和整改意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
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
2. 《关于开展驻淮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淮科[2019]48号)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 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5. 实训(验)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反馈表
6. 学校科研平台清单
                                      教务处 科研处
                                     2019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