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教学调停补课申请的通知

各院系部:

自《关于促进调停补课申请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1 年发布以来,调停补课的规范化及信息化管理得到较大提升,但私自调停课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请各院系部向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再次强调相关要求。
一、根据目前执行调停补课申请的模式,各院系部可选定以下任一方案执行。
方案(一):教师纸质表申请
1 步:调停课教师需填写《调停补课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因病等临时紧急性调停课手续可后补)。
2 步:各院系部保存好教师的《调停补课申请表》并及时登记到教学管理系统中,并通知到班级和学生。
方案(二):教师在教务频道网页端申请
1 步:调停课教师在教务频道网页端登陆后,在“信息维护 à 调停补课申请”中自行登记,并及时口头或电话向院系部申请审核。
2 步:院系部收到教师调停补课申请后,需在正方系统中审核,并通知到班级和学生。
二、因实验(实训)室资源不足造成时间(如节次)调整的,相关教师需至少提前一周报至各院系部备案。
三、调停二节由教学主任批准,调停四节及以上或一学年度累计六节及以上由主任批准。
四、教师不履行手续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认定教师教学事故。院系部未及时登记(含临时紧急调停课)或未通知学生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认定教学管理人员为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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