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巡考须知

1.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课程归口院系部或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生登记表、考生考试违规告知书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要组织学生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依次就坐(若一个班分两个考场,则分别按单双号从小到大顺序就坐),单人单座,横纵列要对齐,并要求学生将黑板、桌面、墙壁相关信息清除。

3.学生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并放在桌面左上角,监考教师要逐一检查学生证件,核实学生身份。

4.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将带进考场的包、书本、笔记、纸条、复习资料、手机、电脑等相关物品集中放置于考场指定位置。

5.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分发、收回试卷,不得随意提前或滞后开考和考试结束时间。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看报或聊天,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不得坐着监考。

7.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要及时警告,已构成作弊的应掌握证据,在考生考试违规告知书和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表中准确记录。考后及时主动向归口院系部考务办汇报,并将作弊考卷、作弊证据一起交考务办。

8.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考试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学生最早交卷时间、一般交卷时间和最迟交卷时间。

9.监考教师遇到突发情况可向楼层巡考教师说明情况,请其一并协助解决。

10.楼层巡考应在考前10分钟到达负责楼层,查看监考教师到岗情况。

11.考试期间,楼层巡考教师应全程对负责楼层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和学生考试情况,督促监考教师严格监考,确保各考场纪律严肃统一,并认真做好巡考记录。

12.楼层巡考教师应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试卷差错、学生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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