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在各项工作过程中建设、完善档案工作的思路,在遵守学院档案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分院档案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实际出发,制定以下具体规定。适用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1、分院的各类规划、计划(含行事历)、总结(含分院、分院党总支、教学管理、学工管理、教研室工作等)由编写人交一份到分院办公室存档;
2、课程教学档案在课程结束后先进行检查,再存档,试卷统一检查后存档;
3、教师在外出参与专业调研、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回访、培训、对外交流、会议、竞赛等活动后,需先提交总结报告和活动相关材料到分院办公室存档,交齐材料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4、在由分院组织实施各种校企合作活动、竞赛和其他各种专项活动后,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活动过程资料(含计划、领导讲话稿、活动流程、照片、活动总结等)到分院办公室存档,在交齐材料后方可履行活动相关经费的报销手续;如整理材料确实需较大工作量,由分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5、在申报教研科研项目成功后,由项目主持人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分院办公室存档;在教研科研项目结题后,由项目主持人向分院办公室提交验收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存档;
6、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有新的获奖、职称晋升、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情况时,由教师本人将相关证明材料自己扫描或交分院办公室扫描后登记存档,并以此作为申报上级奖励、补助的主要凭据。
7、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由分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以上规定适用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