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部
安全工作
素质教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

素质教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确保部门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素质教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教务科职责:

1、教务科要对老师学生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对少数或个别学生因患有某种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要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这些学生区别对待。

2、老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素质教育部办公室职责:

1、要对素质教育部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2、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防止因电线老化发生火灾。

3、要严格财务制度,当天收到的现金,当天存入银行,现金不留办公室过夜,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4、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部门财产的安全。

三、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管理人员对各类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防止仪器被盗。。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除了部门主任应负责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