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落户口,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办理。
2.毕业生迁移户口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就业报到证”名单交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如户口未能迁出的需及时和保卫处联系。
3、专转本、专接本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4、中途退学需由学校学工处开具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5、应征入伍户口办理由学校人武部门和部队证明方可办理。
6、办理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凭学生证到保卫处开证明方可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7、户口迁移证遗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复印户口迁移证存根,然后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办好后方可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补迁户口迁移。
8、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因退学、转学,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学校。
9、教职工办理户口由学院人事处开具证明,凭报到证方可落户。